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市区道路建设工程两侧建设项目审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1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推进“城市东扩、旅游西进、沿江开发、跨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2001年我市全面启动了市区道路建设“两年大会战”工程(以下简称“33929”工程),目前各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年底将全面完成。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使工程涉及的每一条道路、每一个入城口、每一座桥梁、每一处隧道都成为集交通、文化和景观功能于一体的亮丽风景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33929”工程两侧500米(以市规划局确定为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有关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33929”工程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在“33929”工程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之前,市各有关部门应暂停工程两侧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规划、建设和土地审批。
已经计划立项、规划、建设和土地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暂停开工建设。待工程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重新进行规划审批,符合规划条件的,可予开工建设;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已经审批的项目,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计委、旅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做好清理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在7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批。
二、暂停“33929”工程两侧农居建设的审批。在“33929”工程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之前,各区政府应暂停工程两侧农居建设的审批;严禁以改建、翻建、修缮等名义擅自审批、突击审批;确需进行的危房改建,必须经房管部门认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
已经批准的项目,尚未开工的一律暂停建设;已开工的,应暂停建设,由各区政府在7月20日前清理登记后报市政府统一研究处理。凡属违法(违章)建筑,由各区政府负责在7月底前予以无条件拆除。
三、加快“33929”工程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市规划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专门力量,从发挥道路交通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出发,高起点、高标准地加快进行工程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审工作,并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