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天津市2007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临时零售价格作价办法及执行时间的通知
( 津价医药[2007]225号)
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
经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天津市2007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临时零售价格执行时间自2007年10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现将临时零售价格作价办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挂网采购、综合评价等不同形式集中采购的药品均应按照本次公布的作价办法计算临时零售价格。临时零售价格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天津市2007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临时零售价格作价办法为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成交价格超过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实际成交价格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和折让后的价格。
三、临时零售价格的计价单位,注射剂以支或瓶为最小计价单位,其它剂型以现行最小包装为计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