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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八、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一)地、州、市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持有排污许可证单位(以下简称为持证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自治区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持证单位的抽查性监督管理。
  (二)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编制年度监理和监测计划,对持证单位进行现场监督,安排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性监测。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单位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三)持证单位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建立规范化排污口,并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四)持证单位应当每半年将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报发证机关,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每年不少于一次。按环保要求安装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所取得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可作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的依据。
  (五)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实行年审制度,所有持证单位必须在每年的12月20日至次年1月30日向发证部门办理年审或换证手续,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年审的,原许可证自年审年度次年的2月1日起视为作废。年审情况应载入排污许可证副本,并记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档案。
  (六)排污许可证由自治区环保局统一印制,持证单位应当将正本悬挂于主要办公地点或主要经营场所。
  九、排污许可证的变更、注销
  (一)持证单位因转产、兼并等原因,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前十五日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排放污染物变更手续和重新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二)持证单位因关闭、停产等不再排放污染物的,须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还所持有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持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向环保部门申请重新领取排污许可证。
  分立出来的排污单位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当从分立前的排污单位划分,各分立出来的排污单位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总和不得大于分立前的排污单位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合并后,其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不得大于合并前各排污单位的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之合。

  附件二: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签章):

┌──────────────────────┬─────────────────────┐
│       申请(排污单位填写)       │     审核或审批(环保部门填写)     │
├─┬────────────────────┼─────────────────────┤
│废│年排放量     万吨;日排放量    │ 年排放量    万吨;日排放量    吨 │
│水│          吨         │                     │
├─┼──┬────┬───────┬────┼──┬───┬───────┬──────┤
│水│名称│年排放量│日均排放量(千 │浓度(mg/│名称│年排放│日均排放量(千 │ 浓度(mg/1) │
│污│  │ (吨) │   克)   │  1)  │  │量(吨)│   克)   │      │
│染├──┼────┼───────┼────┼──┼───┼───────┼──────┤
│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废│年排放总量    万标立方米;日均排放量 │年排放总量    万标立方米;日均排放量  │
│气│    标立方米            │   标立方米              │
├─┼──┬────┬───────┬────┼──┬───┬───────┬──────┤
│大│名称│年排放量│浓度(mg/立方米│强度(克/│名称│年排放│浓度(mg/立方米│强度(克/时) │
│气│  │ (吨) │    )   │ 时)  │  │量(吨)│    )   │      │
│污├──┼────┼───────┼────┼──┼───┼───────┼──────┤
│染│  │    │       │    │  │   │       │      │
│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固│名称│ 年排放量(吨) │ 月排放量(吨) │名称│ 年排放量(吨) │  月排放量(吨)  │
│体├──┼────────┼────────┼──┼───────┼──────────┤
│废│  │        │        │  │       │          │
│物├──┼────────┼────────┼──┼───────┼──────────┤
│ │  │        │        │  │       │          │
├─┴──┴────────┴────────┼──┴───────┴──────────┤
│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
│                      │                     │
│                      │                     │
│                      │许可证编号:               │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
│                      │                     │
│(盖章):                  │(盖章):                 │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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