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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单位关于杭州市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政设施的养护经费标准由市建委、财政局、城管办共同制订,养护招投标等市场准入制度由市建委、城管办共同制订;养护技术标准和养护作业规程由市城管办负责制订。市建委、财政局、城管办要加强管理,共同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市场竞争的透明度。
  市政设施养护经费经同级市政设施监管机构签证,由财政审核后直接拨付给中标养护单位,做到权责一致;凡按规定应实行招投标而未实行招投标的市政设施养护项目,不予支付养护经费。
  2、培育市场竞争主体。
  老城区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将区市政园林管理所承担养护工作职能的机构改制成公司制企业,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2005年年底前,老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改制后的企业(或者有能力成建制接纳区属市政养护人员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获得未推向市场招标部分的区内市政设施养护任务以及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零星养护任务。自2006年起,这些改制企业必须进入市场,通过招投标获得养护任务。
  (二)建立健全区级市政设施监管体系,强化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
  老城区要以市管道路和河道管理权限下放以及区市政园林管理所改制为契机,将区级市政设施管理、监督职能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划出,组建区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加强行业监督和市场管理。
  1、区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的工作职责。
  区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在业务上接受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有:
  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行业的监管;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养护的组织招标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日常养护质量的巡检考核;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的完整和使用状况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市政设施的占用、开挖情况和道路上的各类井盖进行监管;负责辖区内的排水、防汛、防台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落实工作的监督;负责受理和处理市民投诉。
  2、区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的人员和经费管理。
  区市政设施监管中心为区建设局直属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开办费、日常经费由各区财政解决。机构编制由各区机构编制部门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按老城区的市政设施量和监管工作量确定并按规定权限审批。
  区市政设施监管中心人员先从原区市政园林管理所人员中通过择优、竞争上岗的方式录用,不足部分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心”对全体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要加强对老城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加强工作考核,加大对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老城区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要严格内部考核,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监督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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