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单位关于杭州市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2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城管办、人事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体改办《关于杭州市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杭州市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市建委、市城管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市体改办 二OO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水平,建立竞争有序的市政设施养护市场和有效的监管体系,根据市政府《关于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3〕68号)精神,现就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区五城区(以下简称老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改革现行体制,推动市政设施养护市场化,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强化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努力建立竞争有序的养护市场体系和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改革原则
(一)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
(二)坚持管理与养护相分离的原则;
(三)坚持养护市场化的原则;
(四)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改革内容
根据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的实际情况,将区市政管养体系一分为二。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市场化;二是建立新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对市政设施的监管;三是积极实施事转企改制,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
(一)积极推进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市场化进程。
1、规范养护市场化运作。
老城区新接收的市政设施养护任务,按市政府《关于市政设施管理权限下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2〕178号)精神,自接收时起必须全部推向市场,通过养护招标,选择养护单位;老城区原有市政设施的养护任务,按三年逐步过渡的办法,在2004年年底前公开招标率必须达到30%,在2005年年底前公开招标率必须达到70%。自2006年起,老城区所有的市政设施养护任务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市政设施养护的招投标管理按《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