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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加强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加强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持续高温时期,同时伴有暴雨、冰雹等灾害性天气,是安全生产的非常时期。为切实抓好高温及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安全运行,根据市政府、市安委会的指示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

  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研究部署本单位高温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首先,要关心在高温期间尤其是长期在室外烈日下坚持生产和施工的广大干部职工健康,在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同时,科学安排工作时间,错开高温时段。要落实好干部职工的防暑降温物品,积极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第二,要采取措施,抓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物品的管理,使其尽可能避免烈日曝晒,同时要严密监控储存危险物品的库内温度,防范易燃易爆事故。第三,对持续运行中的机械设备,尽可能采取间断运行的方式,对确需要长时期运行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降温措施,防范机械设备故障。第四,要做好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坚决杜绝疲劳驾驶、带病运行和超载、超速、违章行驶现象。第五,要做好应对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对各类危房要加强监控措施。第六,不断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做好物质材料、人员队伍、车辆等的准备工作,做到车辆随时开得动,一般抢险(修)器材设备随时取得出、运得到,抢险小分队随时拉得出、打得响。第七,涉电单位要做好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工作,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各单位在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非法生产经营,该关停而没有关停的企业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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