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进一步加大创建绿色学校工作力度的精神,我区2005年力争3所以上高校创建成为自治区级绿色大学;到 2010年自治区级绿色大学最少达到10所。
五、创建程序
绿色大学的创建为自治区一级命名,各地负责做好自治区级绿色大学的推荐工作,推荐必须采用自下而上的形式。
六、“绿色大学”的标准及考核要求
(一)“绿色大学”的标准
围绕组织管理、环境宣传、环境教育、公众参与、校园环境、教育成果、污染控制等7个方面,37项来制定标准(详见评估标准)。
(二)“绿色大学”的考核要求
1、考核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绿色大学申报表》、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中的自评报告限制在500字以内。
(2)上报创建绿色大学活动过程中的总结材料(在总结中应对暂未达标的项目提出推进计划和措施,并承诺整改时限)和有关活动的文字、图片、影像(含VCD)资料等。活动总结限制在5000字以内。
2、各院校要建立创建“绿色大学”档案。
3、自治区创建绿色学校活动领导小组收到《申报表》、《评估标准自评分》和创建绿色大学总结等材料后,适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评估标准》要求逐项考核验收,评估标准共37项,满分100分,评估验收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并将考核结果适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后没有异议,将通过最终验收。评估验收组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反馈学校,校方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提交评估验收组,在校方完成整改措施后再约请评估验收组重新复验。
4、自治区级“绿色大学”考核指标由自治区创建绿色学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创建工作组织管理
创建绿色大学工作由自治区创建绿色学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并组织相关人员对绿色大学进行考核验收、评估命名,最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和环保局联合下发文件公布审定通过的“绿色大学”名单,同时颁发“绿色大学”牌匾。
自2005年起自治区将不定期开展命名自治区级“绿色大学”活动,并每四年复验,复验合格继续保持荣誉,对工作退步,已不具备绿色大学标准的院校,将提出限期改进要求,整改不合格收回牌匾。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大学”评估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