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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自治区级绿色大学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自治区级绿色大学活动的通知
(新环科发[2005]5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教育局,各地州市环保局、教育局,各大专院校:
  为了全面完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印发《2001年-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中的工作任务,加快环境教育的社会化步伐,现决定在全疆高校开展创建绿色大学活动,并拟在今年9月命名首批自治区级“绿色大学”。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绿色大学活动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大学评估标准(试行)》发给你们,按照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在当地符合条件的高校中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为推荐首批自治区级“绿色大学”奠定基础。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绿色大学活动方案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大学评估标准(试行)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自治区教育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绿色大学”活动方案

  “绿色大学”是教育生态化在高等教育改革中的具体体现,它是全球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对高等教育所提出的新要求,也是高校实施科教兴国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良好途径。通过“绿色大学”建设,将有益于社会“绿色意识”的形成,实现“绿色人才”的培养,同时,也将促进高等院校自身的持续发展。为了达到活动最终目的,制定创建“绿色大学”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建“绿色大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社会文明水平为目的,立足学校长远发展来组织和实施学校当前的各项工作,保持学校持续发展的潜力。
  二、创建意义
  高校中的大学生是广大青少年中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一个群体,创办绿色大学,让大学生首先形成这种环境意识,成为环保社会风尚形成的榜样,影响社会的其他群体,逐步形成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
  三、创建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内的各高等院校。
  四、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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