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以下几个方面: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等工程费用;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土壤污染治理的试点示范;生态县(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县(市)、区财政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环保宣传教育。
(四)技术支撑
为保障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要加强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系列配套技术示范与推广。针对农村地区经济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开发低成本、高效益、操作简单的小型实用环保新技术。要加快环保科研成果在农村地区的应用转化和推广,特别是适用于不同地区的高效实用技术的研发、推广。通过推进“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计划”,积极开展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和监督管理。要加强农村环保科技人员的培养与引进,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引进优秀科技人才为农村生态环保建设做出贡献,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科技人员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抽调专门技术人员,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联合攻关,及时予以解决。
(五)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手段,在广大农村坚持不懈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农村环保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通过树立典型、榜样,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和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六)监督检查
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体系,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要建立评比奖励机制,以奖代补,对生态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建立巡回督导制度。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责任单位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办检查,于每年12月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巡回督导制度,以督促和推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奖惩措施
为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我市生态创建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生态郑州,依据《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7〕12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41号)文件精神,制定郑州市生态创建考核办法(全文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