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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具体体现。鉴于计划实施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为加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穆为民担任,副组长由市长助理市建委主任刘本昕、市政府副秘书长秦晓辉和市环保局局长刘炳辰担任,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爱卫办、林业局、科技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实施农村小康环境保护计划提供组织保障。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崔巍担任,联络员由各委局选派人员组成,负责计划实施的沟通、联络等日常工作事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要建立政府领导、环保监督、部门分工、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实施行动计划的协调与督查,负责生态县(市)、环境优美小城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的计划、组织与考核,负责工业污染防治和农村环保能力建设等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市财政局负责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的投入;市建委负责村镇规划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村庄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市爱卫办负责村镇改厕工程;市交通局负责村庄道路规划与建设;市林业局负责村庄绿化及林业生态县(市)创建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村庄河流、沟塘整治及饮用水达标示范工程;市科技局负责高效、实用农村环保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二)政策措施
  为确保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将制定相关政策,并提请市人大出台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各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食品发展、有机肥推广使用的相关政策,特别要研究制定支持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各县(市)、区运用生态学理论及生态系统工程理论研究探索发展生态农业的路子,在农业生产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生态化。
  (三)资金保障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与“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相衔接,加大财政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特别要落实好行动计划重点工程的配套资金,要保证用于农村环保工作的财政支出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递增。同时鼓励社会各方自愿参与,确保“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乡镇政府要善于整合各类资金,统筹安排建设项目,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集中投入重点项目建设。各部门要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用好本部门资金。要统一思想,统筹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解决行动计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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