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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
  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选择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技术模式,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建设部门负责;生态文明村按照环保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创建,并由环保部门组织考核验收。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见附件表2)
  优先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较重、对当地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农村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选取4处(省定目标2个)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布设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建设水源周边截污工程,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水源水质保护相关规定和办法。此项工作由水利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实施。
  (三)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见附件表3)
  建设6个(省定目标4个)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重点在工业企业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部分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和完善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鼓励、引导工业企业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组织考核、验收。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见附件表4)
  在重点流域、区域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根据养殖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沼气、堆肥、各类环境工程等技术模式,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力求实现养殖污染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畜牧局建设6个(省定目标3个)不同类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由环保部门统一组织验收。
  (五)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见附件表5)
  由环保部门组织,选取新密市、二七区为试点(省定目标1个),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制定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进行有机食品基地认证工作。
  (六)生态示范创建工程(见附件表1和表6)
  在具有较好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基础条件的县(市)、区、乡(镇)、村,率先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实行以奖代补,对获得称号的县(市)区、乡(镇)、村予以奖励。
  到2010年,由环保部门组织,登封市和惠济区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任务(省定目标),巩义市开展生态市建设(省定目标),18个乡镇达到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标准(省定目标15个),创建130个生态文明村(省定目标120个)。
  (七)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见附件表7)
  由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实施,强化、提高全市7个县(市)区(省定目标6个县市)的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要求县(市)、区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达到国家环保总局规定标准要求,且所辖各乡镇配备1---2名环境监管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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