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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局属新建、改建及专项维修工程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通知

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局属新建、改建及专项维修工程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相关处室: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保证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对勘察、设计质量实行监管的一种强制性手段,是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之重要一环。

  为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落实审查制度,切实解决在工程建设中由于施工图设计深度不足而出现的施工技术和管理问题,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要求,使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可靠、适合现状、节约投资成本、便于管理和发挥设施最大效益,现就局属新建、改建及专项维修工程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事项通知如下:

  1、审查范围:局属新建、改建及专项维修工程。

  2、审查内容:以国家工程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为主要审查内容;在技术性审查的同时进行综合性审查:工程规划与现状的关系、工程建设内容的准确性及概算控制、工程建设与今后设施管理的衔接等。

  3、审查报批程序与办法:局属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设计部门完成施工图后,向局提交施工图审查报告。其中:桥梁、隧道等重大项目经局批准后,送有施工图审查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查,审查结果报局备案;一般道路、排水、绿化、亮化和专项维修工程由局组织审查。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由分管该项目的局领导负责,新建、改建工程由局工程管理处组织实施,专项维修工程由局市政设施处组织实施。参加审查的成员有:局项目办、局招标决算中心、项目所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外聘专家。

  5、局属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施工图审查制度,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施工,否则,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领导责任。

  6、审查制度自2007年8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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