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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处关于执行2008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处关于执行2008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2007年79号公告,2008年对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2007年有羊毛、毛条进口实绩的企业或2008年建成投产的羊毛、毛条加工能力在5000吨以上的企业为符合2008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你单位按公告第五条第(二)(三)(四)项提出的要求准备相关文件,于12月15日前上报北京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京的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从2008年起直接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提交申请,具体提交申请时间请与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联系。
  二、市属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的单位应提供如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通过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
  2、2006年度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社保、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
  3、申请报告。主要说明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及《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施细则》的行为;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及使用情况;2008年预计生产情况及进口羊毛、毛条需求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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