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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三、广泛宣传《条例》

  宣传和普及《条例》,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基础。各单位要精心策划,运用条幅、宣传栏、报刊、互联网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行政复议法》和《条例》。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并且善于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按《条例》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条例》完善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增加了许多可操作性规定,行政复议人员要严格按新的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受理有据、审理有序、裁决合法;要结合办案实践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确保在8月1日后能够按照新的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同时,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形成信访、投诉工作联动机制;要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制约行政复议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行政复议队伍,推动全局行政复议工作深入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将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为督促局属各单位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实施工作,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将列入2007年度法制工作考核内容,为此,局属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的要求,尽快制定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措施或办法,积极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各种活动,学习贯彻情况各单位要以书面的形式报送局执法监督联络处,局将进行汇总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迎接市政府法制办年度工作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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