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07年5月2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洪府法字【2007】21号《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全局上下进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行政复议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确立了行政复议的和解、调解制度,对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
《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以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创造性地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进一步开创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
二、认真组织学习
《条例》
《条例》专业性强,内涵丰富,各单位要将学习
《条例》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购置相关业务书籍、资料,认真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积极参加
《条例》学习培训,同时开展多种形式学习
《条例》的活动,尽快准确掌握
《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