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地、州、市级环保局负责按照评估标准对环境教育基地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出推荐意见,并要求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报自治区环保宣传教育中心。申报时须附下列材料:
(1)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
(2)有关创建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文件、照片等材料。
(三)考核验收
1、自治区环保宣传教育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复审后,报送自治区环保局科教处。
2、自治区环保局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材料中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验收,提出考核意见。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到达现场考核验收的,委托当地环保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受托单位必须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自治区环保局。
(四)审批与命名
1、考核小组将考核意见提交自治区环保局审议,确定通过验收的单位名单。
2、由自治区环保局命名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并在各新闻媒体进行发布,适当时间颁发牌匾。
四、评定条件
依照《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单位即可达到“自治区环境教育基地”标准。
五、推荐、申报、验收、命名时间安排
1、2005年4月20日- 5月15日为推荐阶段,即自治区下发推荐首批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的通知,各地报送推荐申报材料。申报表、单行材料(创建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工作总结)要报送一式两份,其他材料可报送一式一份。
2、2005年5月20日-5月30日为材料审读、整理阶段,即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完成材料审读和整理后,报送自治区环保局。
3、2005年6月1日-6月30日为审核、抽查阶段,自治区环保局将组织专家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
4、2005年7月1日-7月15日为审定、公示、命名阶段,即自治区环保局进行审定,并在媒体和新疆环保网站公示首批“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名单。
4、拟定2005年9月举行首批“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发牌仪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推荐联系
联系人:自治区环保局科教处 黄韶华 阿依古丽
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 谢 勇 张 建
联系电话:(0991)2813897 2337936 3845430 3845974
推荐材料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8号新疆环保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