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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光电测距记录;
  (3)水准观测手薄;
  (4)平面、立面求算值的计算书;
  (5)控制点分布略图;
  (6)控制点成果表;
  (7)控制点点志记。
  3、地形测量
  (1)图根点及碎部座标的观测手薄及成果计算书;
  (2)光电测距记录;
  (3)水准观测、计算手薄;
  (4)地形清绘原图、印刷原图;
  (5)各种地下管线清绘原图、印刷原图。
  (五)建设(施工)监理材料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以下由施工单位产生)
  2、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3、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4、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5、工程开工报审表;
  6、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7、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8、复工报审表;
  9、设计变更、商洽费用报审表;
  10、承包单位通用申报表;
  11、工程延期申请表;
  12、进场设备报验表;
  13、质量事故报告单;
  14、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15、不合格工程项目复查报审表;
  16、费用索赔申请表;
  17、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以下由监理单位产生)
  18、监理通知;
  19、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
  20、工程延期审批表;
  21、费用索赔审批表;
  22、工程部份暂停指令;
  23、工程移交证书。
  (六)声像材料记录和反映工程开工、施工及竣工各阶段中重大事件重要环节的声像材料。如反映工程全貌的变化、方案论证、领导视察、隐蔽、基础施工局部(全貌)、重大技术和工艺施工、安装等有关照片、录像、录音材料及文字说明。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
  (一)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与方法,按1982年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绘竣工图。
  1、一张图纸上改动部分超过图面35%或改绘后致使图面混乱、模糊、分辨不清的图。
  2、使用破损、受过光照图面不清、纸张明显油渍、水渍和有霉变的图纸。
  3、凡结构、工艺、平面位置(或局部)改变,无法在原图上通过修改来反映的。
  4、管线平面位置变动(长度超过总长的五分之一、线位平移超过2米)、构造形式改变、断面尺寸变化、竖向位置变动等。
  5、未按施工图位置施工的管线工程。
  (三)竣工图的更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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