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光电测距记录;
(3)水准观测手薄;
(4)平面、立面求算值的计算书;
(5)控制点分布略图;
(6)控制点成果表;
(7)控制点点志记。
3、地形测量
(1)图根点及碎部座标的观测手薄及成果计算书;
(2)光电测距记录;
(3)水准观测、计算手薄;
(4)地形清绘原图、印刷原图;
(5)各种地下管线清绘原图、印刷原图。
(五)建设(施工)监理材料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以下由施工单位产生)
2、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3、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4、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5、工程开工报审表;
6、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7、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8、复工报审表;
9、设计变更、商洽费用报审表;
10、承包单位通用申报表;
11、工程延期申请表;
12、进场设备报验表;
13、质量事故报告单;
14、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15、不合格工程项目复查报审表;
16、费用索赔申请表;
17、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以下由监理单位产生)
18、监理通知;
19、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
20、工程延期审批表;
21、费用索赔审批表;
22、工程部份暂停指令;
23、工程移交证书。
(六)声像材料记录和反映工程开工、施工及竣工各阶段中重大事件重要环节的声像材料。如反映工程全貌的变化、方案论证、领导视察、隐蔽、基础施工局部(全貌)、重大技术和工艺施工、安装等有关照片、录像、录音材料及文字说明。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
(一)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与方法,按1982年
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绘竣工图。
1、一张图纸上改动部分超过图面35%或改绘后致使图面混乱、模糊、分辨不清的图。
2、使用破损、受过光照图面不清、纸张明显油渍、水渍和有霉变的图纸。
3、凡结构、工艺、平面位置(或局部)改变,无法在原图上通过修改来反映的。
4、管线平面位置变动(长度超过总长的五分之一、线位平移超过2米)、构造形式改变、断面尺寸变化、竖向位置变动等。
5、未按施工图位置施工的管线工程。
(三)竣工图的更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