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对于收集、整理、保管和管理城建档案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代理服务。
十五、经开发后的城建档案信息(包括地下管线信息),实行有偿利用。价格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费用列入专项资金,用于城建档案信息开发工作。
十六、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保护、鉴定、保管、统计、保密、信息开发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十七、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维护史实、保守机密,具备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依法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十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九、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符合《杭州市城建档案进馆技术标准》(见附件),不符合的,应当及时整改。
二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档案管理法规、规定对违反城建档案管理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
杭州市城建档案进馆技术标准
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本组成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前期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文件材料、竣工图、竣工测量文件材料、建设(施工)监理材料、声像材料等六个部分组成。
(一)建设工程前期文件材料
1、可行性研究
1)项目建议书、项目批复;
2)可行性方案及批复;
3)项目评估意见;
4)工程环境预测、调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
5)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
6)选址意见书。
2、基础、设计、施工前准备
1)基础材料
a)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
b)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测量定位及观测记录;
c)水文、气象、地震等其他设计基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