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发〔2000〕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乡建委拟订的《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八月七日
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意见
(杭州市城乡建委 二○○○年五月十日)
为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及《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施工图审查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二、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本意见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依法取得审查资格的机构(单位),依据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政策性、安全性进行的审查。
四、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含新建、扩建、改建)所有住宅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余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建筑工程、工业厂房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属于审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见附表一,工业厂房设计等级分类见附表二。
五、凡属于审查范围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业主)向审查机构(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