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市区新建建筑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发〔2000〕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乡建委、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市区新建建筑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四月七日
关于在市区新建建筑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三月十五日)
为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和《
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关于“从2000年6月1日起,沿海城市和其他土地资源稀缺的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并根据可能的条件限制其他粘土制品的生产和使用”的精神,根据本市多年来各种新型墙体材料在推广应用中取得的实际成效和成功经验,为切实保护日益匮乏的土地资源,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就市区范围内新建建筑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禁止使用范围
1、框架结构建筑物零零线以上部位。
2、砖混结构建筑物零零线以上部位。
3、所有建筑围墙。
二、推荐使用产品
1、承重墙体: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粉煤灰砖、烧结多孔砖。
2、非承重墙体:各类轻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
3、非承重墙体边角锒嵌、填塞部位: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灰砂砖。
4、围墙: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灰砂砖、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