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管局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行“无标底”招标投标管理意见的通知
(杭政〔200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建管局《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行“无标底”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的试行
“无标底”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
(杭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二○○○年四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招投标过程中泄标、串标等现象的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特就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行“无标底”招标投标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行范围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下列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实行“无标底”招投标(经批准的工程项目除外):
1、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使用的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项目;
2、国有事业单位投资项目;
3、国有独资企业投资项目。
其它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无标底”招投标,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二、投标人的确定
招标人应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中确定投标人,并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10家的工程项目,允许其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投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在10家以上的工程项目,在招标人确定投标人数量后(不得少于6家),可由招标人在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中随机抽定,或者由招标人从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中确定三分之一,其余部分随机抽定。
三、投标报价
“无标底”招投标的投标报价应按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施工图报价,提倡实行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
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项目具体的工程量,投标人根据实物工程量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组织报价。
施工图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出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组织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