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地址、所有制性质及其隶属关系;
(二)建设工程设计证书复印件及承担任务的范围;
(三)单位简历、技术力量及主要装备情况;
(四)近年来承担主要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质量情况。
十六、投标单位的标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其内容包括:
(一)标书综合说明书;
(二)建筑工程方案主要设计图纸,包括:
1、总平面图;
2、首层、标准层、非标准层、顶层等平面图;
3、立面图;
4、剖面图,其中,主要剖面图不少于两个;
5、公共建筑要有彩色透视图或建筑模型(居住小区符合投标规定项目视情况另定);
6、工业项目还须有工艺布置图。
(三)主要的施工技术要求。
(四)工程投资估算、经济分析。
(五)设计质量达到的等级和设计周期及其保证设计进度的措施。
(六)工业项目要提出达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方案设计,包括采用的工艺路线,主要设备的选型、物料,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体布置等。
十七、标书内容须齐全,字迹须清楚,在规定的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的印章后,密封送达交易中心。开标前,标书不得启封,由交易中心统一密封保管;开标时,由招标工作小组启封。
十八、投标单位向招标工作小组报送标书数量一般为15套。招标单位需增加标书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投标单位可酌情收取成本费。
十九、自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开标、评标至确定中标单位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应在15日内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十、开标会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
二十一、评标小组人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规划部门、招标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人员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重要程度等情况确定,一般为7至11人。投标单位和投标方案设计者不得参加评标小组。专家人员名单在专家资源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在全国范围内挑选)。
二十二、开标须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标单位和有关单位参加下公开进行,当众启封标书,并由招标工作小组对投标单位的标书、投标单位名称及其印章进行编号和有关保密处理后,送交评标专家人员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