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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有符合要求的市区(1∶500)或郊区(1∶1000)地形图,建设场地的水文地质初勘资料或有参考价值的建设场地附近水文地质详勘资料,原料、燃料、水电、通讯、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有设计要求说明书;
  (五)招标工作小组已成立。
  九、设计招标按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性质,可采取一次性总招标、分单项招标、分专业招标等形式。
  设计招标一般应采用设计方案招标,其中有条件的工业、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也可采用可行性研究方案招标。实行可行性研究方案招标后,可不再实行设计方案招标。
  十、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应按下列方式进行设计招标: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后,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申请设计投标,经招标单位资格审查后,领取招标文件参加设计投标;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直接向三个以上有资格的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参加设计投标。
  十一、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要求;
  (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及其他文件的复制件;
  (三)项目说明书;
  (四)合同的主要条件和要求;
  (五)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内容、方式和期限;
  (六)组织踏勘工程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的时间和地点;
  (七)投标、开标、评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十二、招标文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招标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其内容。
  十三、凡持有本省建设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和领有本省、市勘察设计临时许可证的外省、市设计单位,均可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参加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投标。
  境外工程勘察设计所(公司)来本市承接并参与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十四、参加设计投标的单位可独立投标,也可联合投标。
  十五、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送达投标申请书时,须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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