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具有纪念意义、标志意义的建设工程项目及城市雕塑等。
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内外捐款的工程项目,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设计。
三、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和监督。
四、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
五、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审核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小组的资格;
(三)核准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
(四)协助建设单位聘请有关专家;
(五)仲裁决标中的分歧;
(六)对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程序:
(一)招标单位组织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二)招标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登记;
(三)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发布招标信息;
(四)投标单位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出参加投标的书面申请;
(五)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
(六)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
(七)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标书;
(八)投标单位将投标标书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送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九)招标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标小组;
(十)开标、确定中标单位,核发中标通知书;
(十一)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并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合同签证。
七、招标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
八、实行设计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经过有权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
(二)具有规划管理部门划定的工程建设地点、平面位置和用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