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就是实行项目法人对项目全过程总负责。除特殊情况外,我市各工程建设项目都应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凡没有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在建项目,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
2、项目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从今年10月份起,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开展对各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资质的审查,并从今年第四季度起,按照
建设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项目法人资质等级申报、考核、审批制度。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项目法人(建设业主),不能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六、坚持严格审查,把好建设市场准入关
1、凡进入建设市场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各方主体,必须具备与工程建设要求相对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
2、本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建设业主对参加项目建设的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要严格审查把关。对咨询、设计、施工和监理的执业人员的素质从严要求。严禁无证、越级或超范围承揽工程。
3、建立严格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审查制度,坚持各类专业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七、强化合同管理
在建设市场活动中,项目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中介服务、材料设备采购之间必须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行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合同应建立在科学可靠、公正、平等、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严禁“阴阳”合同或超越合同范围以外等违反合同的行为。合同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主管部门)。
八、严格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凡需竣工验收的工程,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规定的要求,要确保交付使用进入社会的工程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