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由市商务委牵头负责对猪肉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保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同步检疫制度的落实,检疫证明要注明生产企业,严禁为非定点屠宰猪肉开具检疫合格证明和加盖合格印章。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准调运,不准进入流通和屠宰环节;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对从事猪肉销售的批发零售市场、商场和超市、专卖店进行严格检查,实行索证索票、进货验货、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市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市场日常监管,规范肉品经营行为,市场开办单位要督促经营者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自检、质量承诺、索证索票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监管。到今年年底,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全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对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整治。针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的行为,大力开展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经营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切实履行进货验收制度和出厂检验制度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
(八)由天津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对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明显提高其自检自控能力;通过口岸严格查验,有效扼制逃避检验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进出口企业和报检代理企业守法诚信意识明显增强;认真落实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和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牢固建立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监管链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加强对出口工业品的检查整顿,重点针对出口玩具、自行车、小家电等产品进行检查清理,牢固建立出口工业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链条。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对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实现货证相符,使出口产品合格明示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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