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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且问题严重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由市农委牵头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对生产领域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整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小作坊监督管理的意见》(津政发〔2007〕18号)精神,大力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落实分类监管,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啤酒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对冷冻饮品、桶装水、月饼、肉制品等重点行业加大风险监测,通过监测发现问题,重点跟踪整治,开展专项治理;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查处。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完成摸底建档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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