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区、县(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按照每人每年植树3至5棵的要求,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安排植绿护绿任务。可以按单位划分责任地段,安排整地、育苗、栽植和管护任务,也可以按劳动量分别安排造林绿化的某一单项和几个单项的任务。
各单位、学校要将适龄公民(男11至60岁、女11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人数据实上报当地区、县(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分配具体任务的依据。
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乡)政府应根据区、县(市)绿化委员会的安排,组织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常住外来人口的义务植树劳动。
农民义务植树按《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区、县(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对11至17岁的青少年,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
四、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没有完成绿化任务的单位和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适龄公民,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绿化费(不含城市义务植树绿化费)。以资代劳的绿化费具体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由市绿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
五、定期检查,组织评比。对义务植树情况,各单位每年都要进行检查,并将当年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地点、数量,结合园文、林业部门统计的成活率据实上报当地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对成绩优异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六、科学植树,注重实效。各级林业和园林部门要在绿化委员会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搞好规划设计和苗木培育等各项具体工作。同时,要加强技术指导,普及植树绿化的技术知识,保证质量。
七、明确林权,建立管护责任制。在国有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其林权归现在经营管理这些土地的单位所有;在集体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其林权归集体单位所有。对义务植树中栽植的树木、花草,林权单位必须加强培育管理,建立管护责任制,确保成活成林。林木的采伐和更新,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颁布的《
城市绿化条例》以及《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