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必须按照国办发〔2002〕38号文件要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要把2002年度创优复核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以创优的精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促进创优复核高分达标。要结合“清洁杭州、美化天堂”活动,进一步优化城市和景区的旅游环境,为金秋旅游旺季、“十·一”黄金周和西博盛会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三)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旅委会同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和质监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市旅委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行为的查处;市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财骗钱、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和“伴游”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市工商局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授私拿回扣、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市旅委和市公安局、工商局要联合查处境外驻华机构违法从事的旅游经营活动;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要开展对旅游车辆经营和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市质监局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行为和强制检验的旅游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打击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整顿领导小组制定的《杭州市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各自的分工,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社会督查机制。市旅游、工商、公安、园文、交通、行政执法、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建立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打假打非的高压态势。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景区景点、购物、餐饮、娱乐等旅游消费场所聘请监督员,开展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检查。要调动新闻媒体的力量,对正确消费和依法维权进行宣传引导,培养成熟的消费市场。同时,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五)标本兼治,努力解决旅游市场的深层次问题。一是继续完善导游计分制管理,推进导游网络化管理体系建设。要加强对导游的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旅游行程和计划表的落实情况。建立导游档案信息库,为实行导游信誉档案制度打好基础。二是继续加强对社会导游的有效管理,逐步理顺导游管理机构与导游员、旅行社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责权利关系。总结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形成对社会导游“管理有抓手、培训有阵地、使用有制度、奖惩有办法”的管理机制。三是继续深入推进“公对公佣金”制度,通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公对公佣金”制度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从根本上解决私拿私授回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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