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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三)优化旅游景区(点)游览环境。开展对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和有损国家、城市形象的违法违规活动,重点打击强买强卖、尾随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诈骗钱财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做好金秋旅游旺季、国庆黄金周、西博会期间旅游环境的整治、管理工作。对旅游景区(点)内的商业网点,做到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质量标准,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摊点。
  (四)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组织开展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和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继续深入推进“公对公佣金”制度,坚决杜绝旅游购物点与导游、司机人员相互串通私授私收回扣的非法行为;查处诱迫、胁迫旅游者购物、超计划购物等行为。
  (五)遏制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以及伪造、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集中力量整治西湖风景区及周边地带变相从事导游活动、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继续从事导游业务、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从事导游业务,以及以引诱购物为目的打着“向导”、“免费导游”旗号拉客兜售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活动。
  (六)规范旅行社经营服务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零团费”、“负团费”、以虚假广告招徕游客和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的行为。建立公开合法的导游报酬机制,杜绝私拿私授回扣和索要小费的行为。规范导游讲解内容,坚决制止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导游计分制和网络化建设,强化动态跟踪管理和量化管理。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目前影响我市旅游市场综合环境的一些问题,如“黑社”、“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以及拉客兜售、欺客宰客、胁迫消费、质量欺诈等违法违规现象比较突出。这不仅严重破坏了旅游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杭州风景旅游城市的形象。因此,必须下大决心,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杭州作为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和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应营造比其他城市更好的旅游市场环境。要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活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杭州安全有序的旅游胜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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