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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2〕19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和全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目前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度复核工作为契机,以建立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为目标,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业整体素质,为实施“旅游西进”战略,打响“游在杭州”品牌,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严格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浙江省旅游条例》、《杭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经营权及超范围经营的旅行社、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中介机构、本地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即“黑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团、外地驻杭机构等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招徕接待游客、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对旅行社门市部、经营部进行清理和重新登记,对不符合条件或未经批准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或予以查封。
  (二)整治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对旅游交通运输单位进行安全整顿,对汽车、游船、轮渡、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运营行为,重点查处无证运营、超载运营和套团运营,以及报废车辆运营、车辆带“病”运营等危及客运安全的行为。杜绝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实现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城市广场、主要风景区、街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打架斗殴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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