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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加强局属新改扩建工程、专项维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加强局属新改扩建工程、专项维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局相关处室:

  为加强局属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保证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我局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任务,经局研究确定,现就加强局属新改扩建工程和专项维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按基本建设程序操作,规范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局新改扩建工程以及专项维修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以解决工程与今后管理对接、工程漏项、造价控制、工程与美观实用吻合性等问题。施工图审查工作由分管该工程项目的局领导牵头,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由局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处组织实施,邀请技术顾问、设计人员、所涉项目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参加。规模小的专项维修工程组织现场踏勘审查。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施工图审查或现场踏勘制度,否则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二、强化对业主代表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工程中期管理环节。

  1、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每个工程标段至少配备2名业主代表组成项目管理小组,对工程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全过程负责实施管理,直至工程项目验收、移交、档案资料入馆等工作结束。

  2、项目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业主代表按《工程项目业主代表管理办法》实行责任制管理,业主代表上岗前要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要求以及责权利,充分调动业主代表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

  三、切实加强工程决算,做好工程后期管理工作。

  1、局属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政府投资方、建设管理方、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2、决算审查部门务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决算规范和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报送的决算资料要齐全。审查通过后及时报送市财政部门审定并跟踪配合。施工方按时据实申报工程决算,确保不多报、不瞒报、不漏项、签证计量准确、决算资料真实完整;工程决算申报、审查过程中发现虚报、冒领,将按照有关政纪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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