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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做好迎接平安建设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做好迎接平安建设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综治办关于《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从现在起至9月中旬,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平安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为做好全局系统的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省、市综治工作暨和谐平安建设经验交流会及局《2007年和谐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洪市政公用字[2007]38号)情况。督导检查本单位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情况,围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局综治工作意见制定了哪些具体工作措施,各项工作措施进展情况如何,重点督查、指导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

  2、贯彻落实局《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洪市政公用字[2007]64号)及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洪市政公用字[2007]80号)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了解专项行动(活动)是否进行了部署,是否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是否建立了长效机制等情况。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落实情况。各单位是否落实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健全了各级排查网络、制定了详细具体的排查计划,明确了专人负责,使排查工作触及到各层面;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及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隐患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认真汇总、建立台账、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对已排查的问题是否集中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经办人及办结时限进行调处,是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督导检查方式

  1、此次督查,以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为主。具体工作由本单位综治责任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通过明查暗访、重点督查等方式,把存在的问题排查清楚,把存在问题的区域、部位排查清楚,把存在问题的原因症结排查清楚;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效果仍不明显的重点问题,要进行重点检查指导,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限期加以整改。

  2、局综治办将适时(9月10日前)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局属各单位采取明查暗访、重点督导等方式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今年年终综治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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