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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7-2016年)》的通知


  (三)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个人征信系统。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在职职工等人群为重点,依法归集、整合全省公安、人事、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建设、民政、司法、教育、房管及各类公共事业部门数据库拥有的个人信用信息,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建设和完善个人征信系统。

  (四)强化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和开发利用机制。省市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省联合征信系统,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全省统一的征信技术标准,在规定时间依法向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有关信息。联合征信中心要做好系统管理和维护,运用数字安全认证技术,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同时,进一步办好“信用陕西”网站,及时向社会提供和披露相关信用信息。根据市场需要和发展状况,联合征信系统的增值服务可通过国有单位投资和特许经营,适时转为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逐步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六、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产业

  信用服务产业的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适应市场化、国际化加速推进的新形势,必须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积极发展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信用产品的使用作出制度性安排,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财政支持、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并逐步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金融机构要在信贷审批、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动使用外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征信服务。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签订合同、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以降低交易风险。加快推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担保、贷款一体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积极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产品。支持具有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征信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商账追收、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等综合业务,打造信用服务品牌。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带动我省信用服务产业优化升级。

  (三)推进信用产品开发和创新。引入竞争机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对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提供有特色、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信用服务机构要建立企业内控制度,确保信用产品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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