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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7-2016年)》的通知


  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发挥有效作用。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个人的社会信誉度上升,获得较多的政策优惠和服务便利,商务交易成本不断下降。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信誉度明显下降,受到政府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失信经济成本明显增大。

  信用文化深入人心。覆盖政府、企事业、个人的诚信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诚实守信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和市场规范。公务员和企事业干部信用培训累计达到10万人次,其中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2万人次;培养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1000人。

  (三)实施步骤。

  --重点建设阶段(2007-2009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关键领域的重点工作,初步形成陕西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成立省级信用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制定信用体系基本法规规章,建立信用标准体系。完善公安、工商、税务、质监、海关、劳动保障等重点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启动企业联合征信和个人联合征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扶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开展信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大力营造社会信用文化氛围。

  --全面推进阶段(2010-2012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加强各领域的工作,完善和强化信用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信用配套法规规章。全面拓展行业信用建设,完善和健全企业、个人两大联合征信系统。着力发展信用服务产业,壮大信用服务产业规模。加强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初步形成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氛围。

  --巩固提升阶段(2013-2016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薄弱环节,进一步理顺关系,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继续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形成比较完备的信用法规体系。大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提高信用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强化信用监管,创新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加强社会各个征信系统的协调配合,实现各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

  信用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是社会信用制度确立的基础,也是社会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和进程出发,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与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逐步健全由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组成的结构协调的信用法规体系,建立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为促进信用信息开放,规范信用服务市场秩序,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性安排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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