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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7-2016年)》的通知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切实履行制定法规、整合资源、培育和监管市场的职能,促进守信受益与失信惩戒联动机制的形成。同时,切实发挥市场对信用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坚持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鼓励和支持具有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独立、公正、自主经营,规范有序地推进市场化运作。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协调推进,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同时,以健全公安、司法、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努力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信用服务业培育三个关键领域率先实现突破。

  --坚持完善法规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严格执行依法建设的要求,把法规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确保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和监管依法进行。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市场准入,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坚持有序开放和维护安全相结合。明确规定信用信息开放的对象、程序和范围,依法逐步有序开放。同时,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做到既有利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又切实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坚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发展目标。

  今后十年,陕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的目标是:在西部率先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具有陕西特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信用法规规章比较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机制比较健全,信用服务体系形成完整业态,信用监管基本到位,个人信用素养、企业信用水平和政府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信用法规规章比较完善。以信用信息采集整合、信用产品使用、失信惩戒三个环节为重点,形成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充分利用信用建设标准化试点的机遇,率先形成完整、科学的征信技术标准体系及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

  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机制比较健全。在完善行业信用记录的基础上,基本建成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

  信用服务体系形成完整业态。到2016年,全省具有较大规模的行业信用数据库达到20个,联合征信系统企业入库率达到90%,拥有较为完整信用记录的个人入库人数达到2000万人,查询网点达到3000个左右。全省各类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服务机构达到20家左右,其中在全国有影响的信用服务机构2-3家。信用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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