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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二氧化硫控制区火电厂脱硫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二氧化硫控制区火电厂脱硫问题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5]109号)


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国家环保总局对46家尚未启动脱硫项目的火电厂提出了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要求。乌鲁木齐市作为自治区的首府城市和国家二氧化硫控制区,近几年,二氧化硫污染继续加重,并且已经成为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其中,上述三家公司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1/3以上,为确保乌鲁木齐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目标,现就火电厂脱硫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所有位于乌鲁木齐市二氧化硫控制区的燃煤火电厂(含热电联产电厂),必须于2007年10月底以前完成脱硫工程,我局将于2007年底前组织完成验收工作。
  二、各相关企业要立即开展脱硫工程前期工作,抓紧时间完成脱硫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脱硫方案的制定,2005年底前连同落实措施一并上报我局审查、备案。
  三、抓紧落实脱硫工程所需资金,积极申请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确保工程早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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