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近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14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人员出行和公共场所安全,严密防范各类自然灾害,妥善做好市场供应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我市各项安全稳定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
10月份是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到人、工作到位。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逐级进行安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10月份特别是国庆节期间,市民出行大量增加,各类公共场所人员增多,假日坚持生产企业较多的特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安全防范。
(一)交通运输。交通、铁路、港口、海事、民航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车辆带“病”运行,严禁车船超载、超速及司机疲劳驾驶;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
(二)建设施工。建设施工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要依法规范在建桥梁、隧道、地铁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临时用电、高空防护、大型机具使用的管理。加强油气管网、污水管道安全作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