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命名首批自治区级绿色社区的决定
(新环科发[2005]1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明办、环保局、民政局,各地州市文明办、环保局、民政局:
自《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将“绿色社区”活动纳入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通知》(新文明办[2004]03号)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切实把创建“绿色社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为了把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引向深入,真正做到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不断提高社会环境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命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昌乐园社区等33个社区为首批自治区级“绿色社区”,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等2个乡镇为首批自治区级“绿色村镇”。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创建工作中起到更好的带头作用,为加快环境教育的社会化进程,不断推进社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首批自治区级绿色社区、绿色村镇名单
自治区文明办
自治区环保局
自治区民政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首批自治区级绿色社区、绿色村镇名单
一、自治区级绿色社区(33个)
乌鲁木齐市(7个):
1、天山区昌乐园社区
2、沙区汇芙园社区
3、沙区农科院社区
4、水磨沟区克拉玛依东路社区
5、达坂城区盐湖社区
6、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社区
7、沙区新疆日报社区
伊犁州(2个):
1、伊宁市喀赞其街道办事处伊毛社区
2、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第一社区
塔城地区(1个):
沙湾县三道河子镇少年路社区
阿勒泰地区(1个):
阿勒泰市公路总段社区
克拉玛依市(5个):
1、克拉玛依区国光社区
2、克拉玛依区银河社区
3、胜利路街道东风社区
4、克拉玛依区南林社区
5、独山子区西宁路街道办第十一社区
昌吉州(5个):
1、米泉市西营社区
2、玛纳斯县城南社区
3、呼图壁县熙景社区
4、昌吉市上海花园小区
5、昌吉市世纪花园小区(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