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土文物建设项目工地的监督管理。接到文物部门有关暂停建设项目以处理出土文物的要求时,应立即派员赴现场处理。对确有必要停工的,应责令建设施工单位立即停工。
各城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协助市文物部门对辖区内出土文物进行现场保护,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追缴出土文物等工作。
建设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施工中发现文物时,必须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文物部门。不得对发现的文物隐匿不报,或放任不管。
新闻媒体:接到此类事件的信息后,应首先报告文物部门。在报道前,应事先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以免造成负面影响,给处理工作增加难度。
三、应急事件处理程序
在接到应急事件通报后,市文物部门应在半小时内派员赴现场处理。如遇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市政府,并通知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各有关部门应配备应付突发事件必要的人力和交通、通讯工具等。
四、简单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无须保护现场的简单事件,由市文物部门派员赴现场处理,且必须在当天处理完毕,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五、重大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当发生哄抢、盗掘等情况和发现数量较多或重要文物,需保护现场、制止违法行为并作进一步处理时,应按以下步骤及时组织实施:
1、市文物部门应及时通知建设施工单位保护现场,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2、市文物部门应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策,部署有关工作,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事件的具体处理。
3、对发生哄抢、盗掘出土文物的情况和当天无法处理完毕的现场,文物部门应派人24时值班保护现场。必要时,应联系公安部门协助文物部门进行现场保护,制止违法行为,追缴出土文物。在接到市文物部门要求现场保护和制止违法行为的通知后,公安部门应在半小时内派出警力赴现场进行处理。
4、如出土文物现场发生非法交易出土文物情况,文物部门应马上通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接报后,应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5、出土文物现场需进行考古发掘的,文物部门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在2日内编制完成考古发掘计划和经费预算,与建设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书。建设施工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文物部门的现场清理和发掘工作给予配合和支持。
6、出土文物的清理和发掘工作结束后,市文物部门应及时作出现场处理决定。遇有重要考古发现,需保护文物遗址的,市文物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情况,并提出具体保护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