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规划字[2007]187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07〕16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认识,确定主管领导和处科室,指定专人,落实责任,构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体系,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相关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科技管理水平,为安全生产寻求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吉林省安全科技“十一五”规划》,整合安全生产科技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能力建设,构建支撑体系,普及安全教育,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创新能力和全民的安全科技素质。
三、各市州要坚持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原则,切实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和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鼓励有关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引导有关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结合工作,加强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四、各市州应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工作,建立各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库,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大力推广科技成果,努力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并将有关情况于年底前报省局。
五、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安全生产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初审和优秀科技成果的推荐上报工作,并对相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经专家论证认定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给予补助和支持,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优秀科技成果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