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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的意见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文化产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拓宽体育投入渠道。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经营服务实体;鼓励和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建设体育设施;鼓励对县、乡、村体育事业的捐赠。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人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可按税法有关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体育设施建设及产业化运营的企业,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进一步完善县级体育工作协调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体育部门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建、社会力量支持的体育发展新格局。县、乡政府要加强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制订和落实本行政区域体育设施建设、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全民健身体系建设和青少年训练体系建设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健全和完善体育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和考评机制。发展改革、财政、教育、文化、建设、农业、民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都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工作特点,发挥优势,协作配合,积极支持开展体育工作,共同推进全民健身体系建设。各市县政府要把加强县级体育工作与创建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结合起来,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进行检查考核。

  (十四)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加强和规范体育管理,完善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把体育事业发展引导到法治化轨道,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体育权利。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以迎接和支持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体育宣传力度,积极普及体育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加强县级体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五)加强县级体育工作事关全省体育事业发展全局。各级政府、体育及其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团结协作,务实创新,真抓实干,力争用五到八年时间,使我省县级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全民健身体系建设、乡镇体育、社区体育和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等各项工作都能取得较大突破。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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