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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的意见


  全省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体育法》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严格依法保护公共体育设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同时积极推进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九)积极培育体育市场,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县(市、区)政府及体育部门要积极适应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把发展体育产业作为增强体育事业发展后劲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培育体育市场,扩大体育消费,充分挖掘和利用当地体育资源,开发体育无形资产。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育旅游、体育用品生产经营,依法保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扩大体育彩票发行是解决县级体育经费不足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县体育彩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县级体育部门销售体育彩票的积极性。积极在农村乡镇布点,扩大销售网络,方便农村彩民。要建立健全县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与体育彩票销售挂钩的有效机制,体彩公益金的分配要适当向县区倾斜。严格执行国家体育彩票发行有关规定和纪律,加强对体育彩票发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体彩公益金用于体育设施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和青少年训练。

  四、加强领导,提供保障,为县级体育发展创造条件

  (十)加强县级体育工作是发展全省体育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县级体育工作,将此作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县级体育事业发展。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经常研究体育工作,及时为体育部门协调问题、解决困难。要将县级体育工作作为全省文化先进县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落实陕发〔2003〕6号文件精神,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新形势,加强县乡体育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县级体育行政部门不论何种设置形式,必须落实编制人数,健全内设机构,明确领导分工,完善目标责任制。

  县、乡(镇)政府要把乡、村体育组织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管理和服务。乡镇政府要明确领导分工,建立乡村体育工作目标责任制。乡镇体育管理可与文化广播等部门结合,做到职能分工配合、文体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农村文体工作的新型管理体制。

  (十一)积极增加体育投入,体育事业属于社会公共事业。县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举行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等项目的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县(市、区)政府必须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积极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体育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由省级财政和体育主管部门在体育设施维护和器材购置方面给予适当补助。各级各类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向县(市、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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