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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7〕4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迅速遏制当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努力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驾驶员和机动车管理,不断强化源头管理力度。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严把驾驶员培训、考试关。对报考大型客车、货车驾驶资格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增加实际道路考试项目。对不按照规定培训,尤其是弄虚作假的驾校,要责令其整顿,问题严重的要取消其培训资格。要加大对驾驶员的管理力度,有严重不良驾驶纪录、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不得驾驶客、货和七座以上车辆。实行驾驶员奖惩制度,对无违章肇事纪录的驾驶员,可适当给予降低保险费、减免驾照审验费等鼓励;对屡次违章、肇事的驾驶员,要限制和降低准驾车型,并作为重点进行管理。要严格车辆管理。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及客、货车辆严重超载上路行驶等行为。车辆管理所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要强制报废和强制解体。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违反规定生产、非法拼组装销售“大吨小标”、超长超宽车辆的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坚决从源头上堵塞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漏洞。

  二、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交通秩序整治的高压态势。各地公安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70天道路交通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科学管理,定期对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分析,对交通事故和安全形势进行研判,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各级交警部门要对超载、超限、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辆、货运车辆违章载客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纠一起。通过查纠违章行为,使违章人员受到教育,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力争在短时期内使严重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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