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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


  (十二)加快推进健康养殖。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创新生产和经营管理制度,发展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抓好畜禽良种、饲料供给、动物防疫、养殖环境等基础工作,改变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落后状况,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认真实施中国--加拿大动物健康推广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村购置环保设施设备,实施沼气开发等项目,开展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

  (十三)推进畜牧科技进步。加快畜牧兽医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围绕畜禽新品种培育、饲料加工、生化制药、疫病防治和畜产品加工、保鲜、贮运等关键技术,组织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推广单位和企业进行联合攻关。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不断提高畜牧业发展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搞好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大力推广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快速扩繁技术,舍饲养畜、快速育肥等高效饲养技术,配合饲料、秸秆青贮等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疫病综合防治和畜产品加工贮运等实用技术,提高科学养殖水平。鼓励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民营技术服务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开展技术和信息服务。支持畜牧业科研、教学单位与企业联合,发展畜牧业高新科技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从业资格认证,提高畜牧工作者和养殖户的科技素质。

  五、积极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

  (十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认真落实扶持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联合、合作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逐步向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建立健全加工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畜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和发展一批肉类精深加工企业,优化畜产品加工业的布局和产品结构,提高畜产品加工总量。力争到2010年,全省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十五)开发优质名牌产品。鼓励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以开发液态奶、冷却肉、分割肉为突破口,以开发乳制品和肉制品为重点,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积极实施名牌战略,推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质名牌产品。引导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各种农产品博览会、推介会、展示会,不断提高陕西名牌畜产品的知名度。鼓励对特色畜产品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注册商标,对重点产品进行国际质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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