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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由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对销(预)售楼盘进行清理,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欺诈、面积“短斤缺两”,房地产中介市场混乱、违法经营、骗取中介费,巧立名目违规“卖号”、收定金,物业管理不规范(多收费少服务、服务态度恶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由市规划局负责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清理,并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整改,予以处罚;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物,责令其予以拆除。
  (四)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不按约定期限开发,必须进行严肃查处。
  (五)由市工商局负责对房地产市场的虚假广告及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等宣传媒体在房地产广告中的虚假宣传等进行专项整治。
  (六)市城管执法局要参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活动,对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法人跨区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七)由市信访局、市消费者协会负责,将有关投诉及上访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调解工作。
  (八)对职能交叉的有关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
  各责任部门应根据上述职能分工,成立相应的整治班子,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8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一)组织和宣传准备阶段(8月15日至8月20日)。
  市政府将召开由管理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由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核实各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报纸和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相关部门的投诉电话和具体说明投诉事项。
  (二)实施检查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
  1、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在8月30日前完成。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填写自查调查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检查整改工作要求在9月10日前完成。各责任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一年来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严重问题、群众投诉的房地产项目以及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有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出处理方案依法予以查处。
  (三)总结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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