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2〕1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房〔2002〕91号精神),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组织工作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对改善我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深入发展,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有些问题已成为群众投诉与上访的热点和难点。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整顿、清理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解决和处理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项目,以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健康地发展。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整顿规范工作。为了加强对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目标,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整顿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一)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对房地产企业违规开发、设计单位违规设计行为进行查处;对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进行整顿;对预售监管不到位、房屋质量投诉等问题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