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宝鸡虢镇渭河大桥等17个公路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07〕136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撤销“虢镇渭河大桥”等17个公路收费站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字〔2007〕8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2007年11月1日零时起撤销宝鸡市“虢镇渭河大桥”、“凤鸣”、“关山”、“水寨渭河大桥”,渭南市“兴镇”、“孙蔡”、“上涨渡渭河大桥”、“西河桥”、“大朋”、“龙门”,西安市“将军山”、“田王”,安康市“黄洋河桥”、“草坪”,榆林市“靖边”,延安市“赵庄隧道”,汉中市“强家湾”等17个收费站。请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监督。
汉中市政府须查撤违规设立的G316“石门隧道”收费站。
二、上述17个收费站撤销后,原管理单位应于15日之内拆除全部收费设施,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恢复路面,确保路产处于完好状况。收费站所在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公路养护管理的衔接工作,确保公路畅通。
三、上述17个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按照《
劳动法》和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3〕58号)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四、渭南市“旧县”收费站更名为“华朱”收费站。上述17个收费站撤销后,其遗留债务采取“整合债务、合并收费”的办法,由宝鸡市“眉县渭河桥”、渭南市“华朱”、延安市“湫沿山”、汉中市“马道”等4个收费站承担。原则同意对“眉县渭河桥”、“华朱”、“湫沿山”、“马道”等4个收费站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下表)从2007年11月1日零时起实施,对过往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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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眉县渭桥、 │湫沿山、马道收│
│ ├────────┬────────┤ 华朱收费站 │ 费站收费标准 │
│ │ 客车 │ 货车 │ 收费标准 │ (元/车次) │
│ │ │ │ (元/车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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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类 │ │手扶、小四轮拖拉│ 5 │ 3 │
│ │ │机和正(后)三轮│ │ │
│ │ │ 摩托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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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类 │ 19座以下 │ ≤2T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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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类 │ 20座~39座 │ 2T~5T(含5T)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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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类 │ ≥40座 │ 5T~10T │ 30 │ 30 │
│ │ │ (含10T)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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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类 │ │10T~15T(含15T │ 50 │ 50 │
│ │ │)20英尺集装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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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类 │ │15T以上 │ 80 │ 80 │
│ │ │40英尺集装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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