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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加强工业园区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大力发展科技园区和特色工业园区
  1、鼓励市区各科技经济园区大力发展服装、工艺美术品、包装等都市型工业,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改造和提升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的步伐。市区各科技经济园区内的引进项目要体现高科技、无污染的特色。
  2、各地特色工业园区和专业园区,要以区域特色经济为基础,加快实施产业升级和产业集聚,努力建立起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专业化产业园区。
  3、各地工业园区必须加强对引进项目的把关。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引进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大力倡导清洁生产,不得采取国家或地方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公建资源共享,积极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
  1、各类工业园区要完善内部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工业园区建设的总体规划,抓好道路、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供气供热、污染物集中控制等公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实现公建资源的集中共享,为入园企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2、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工业园区外部基础设施的配套,对基本具备大市政配套条件的应给予积极支持,防止工业园区集中排污对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对外部基础设施暂时难以配套的较大工业园区,要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实行同类型企业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并实现集中供热、供气,防止企业分头建设、重复投资,造成资源能源的浪费;对污染物集中治理确有困难的小型工业园区,要在环境许可并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情况下,经各企业自行治理达标后,实施集中排放。
  五、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努力创建现代化新型工业园区
  1、各级政府及计委、经委、建设、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要求、盲目建设和引进项目投入使用的,要依法予以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园区环境的行政监察工作,对违规操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各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应设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能机构或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工作。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入园企业项目的初审把关,督促入园企业认真履行各项报批手续;要积极配合环保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要大力加强环保宣传,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支持鼓励入园企业开展ISO14000认证和推行清洁生产,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努力创建现代化的新型生态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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