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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我省境内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我省境内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
(浙交办〔2007〕170号)


省公路局,省交通设计院,厅质监局、信息中心,厅法规处、规划处、建管处、宣传中心: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385号)中的各项任务,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涉及面广,参与单位多,社会敏感度高,时间紧迫,工作繁重。为了加强组织与协调,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郑黎明(副厅长)
  成员单位:省公路局、厅人事处(新闻中心)、厅规划处、厅法规处、厅建管处、厅质监局、省交通设计院、厅信息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厅建管处负责,楼晓寅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人:袁迎捷,联系电话:0571-87803719。

  二、落实责任,分工负责

  为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部门)工作分工如下:
  (一)厅建管处:牵头负责联络与协调工作;配合省公路局和厅规划处参与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命名和编号的设计变更工作。
  (二)省公路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确定我省境内国家高速公路网里程桩传递方案;负责在建和已经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沿线命名标志、指路标志和里程牌的规范设置和更换工作;负责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相关的指路体系的调整实施管理。
  (三)厅规划处:负责确定我省境内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我省地方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
  (四)省交通设计院:负责编制全省高速公路网命名编号规则;负责已经通车高速公路和在建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更换变更设计工作;协助省公路局做好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的指路体系设计调整和完善工作。
  (五)厅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宣传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当地媒体支持,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本辖区内高速公路网命名编号、新旧命名对比等的宣传,二是发放宣传资料,三是加强动态宣传。保证新、旧标志的衔接和平稳过渡。
  (六)厅质监局:负责高速公路标志更换及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指路体系的质量监督工作。
  (七)厅法规处:负责实施工程中及落实资金过程中的相关政策法规工作。
  (八)厅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路数据库、公路信息服务网站等信息系统和公路交通地图的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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